一.全面放开投资领域,除国家法律及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和污染严重的项目外,我市对投资项目实行不限规模,不限经营,不限产业方式.
二.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事,一个口子收费,一条龙服务的“三个一”办事制度,对外所有投资项目全面推行“马上办”和“联合审批”的制度,对区内企业实行“一卡一牌一证”的保护制度。未经开发区批准,企业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有关检查,审计,参观。
三.生产性外商企业暂免征地方所得税。经营在十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免征,后两三年减半征收。
四.设立“高科技生产项目风险补贴”,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,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对确定在开发区纳税十年以上的企业,从企业上缴税收,开发区财政所得部门中,按15%予以补贴支持。
五.入园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,其总投资必须达到800万元以上,投资密度必须达到80万元/亩,其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,已“三通一平”的工业用地每平方米30-50元。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地价面积;投资额5000万元--- 一亿元的工业项目,每平方米50元;投资一亿—两亿元的工业项目,每平方米40元;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每平方米30元;未“三通一平”的工业用地每平方米20元。
六.凡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。
七.对委托招商园区,自其小区内部企业投资之日起5至15年内,依率计征的上年小区内全部企业税收的财政留成部分,每年由收益财政按8%至40%的比例奖励给受托方。
八.对引进生产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,按项目实际到位征地款的2%予以奖励,对引进非生产性项目,按项目实际性到位征地款的0.5%
予以奖励,实行代理服务制度和项目联系人制度,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报批材料齐全的项目,7个工作日完成有开审批手续,并做好跟踪服务。
九.实行工业用电,用水优惠,其中粤北工业开发区沐溪大工业用电的电价约为0.5/千瓦时,实行工业用水优惠政策,新办企业工业用水0.9/立方米.
十.降低企业经营成本,对新办企业实行“只收税,不收费”的优惠政策。除国家,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,凡韶关市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
十一.完善社会服务功能,为投资者提供各种配套管理服务,坚持文明执法,各级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干扰投资者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,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。
十二.其他优惠政策按韶关市联[2003]10号文(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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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-投资开发政策
点击数:911 发布时间:2014-0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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